重大利好消息!佛山共有产权房要来了!
6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划重点:
1、何为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简单说就是政府和产权人各持一定的产权比例,但使用权属于购房人,这样购房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此外,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2、共有产权房的好处:
1)房屋价格便宜10-20%。
2)购买人最低支付6成房款即可。
3)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4)一样能商贷和公积金贷款
5)允许承购人增购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
3、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2)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4、如何退出共有产权房?
1)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
2)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3)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4)上市交易的,在补交相关优惠政策所减免的税费后,所得价款增值部分收益按一定比例交回房屋所属政府,余额以承购人与政府的产权份额为依据公平分割。上市交易增值部分收益交回政府的比例,由各区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
以下为文件原文:
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探索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共有产权模式,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的原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缓解城市“夹心层”的住房压力。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切实有效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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