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管侵占公共收益为何调整标准
市住建局称,目前确实有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将小区公共部位广告位、场地出租等方式,将小区公共收益占为己有,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或运作不规范,导致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不到位,同时,由于物业管理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持企业运营,想方设法“另辟蹊径”增加收入,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深圳正在进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条例》从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门槛、解决业主大会开设账户问题、建立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扫除障碍,并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
同时,《条例》修订过程中也在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模式,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条例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
业主的投诉渠道有哪些
当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质价不相符时,首先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协商按程序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如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及其工作站、区住房建设部门或其他渠道反映和投诉,相关部门会按程序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深圳商报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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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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