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
2.西安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3日
附件1: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
为规范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行为,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制定本指引,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使用。
一、购房意向登记原则
购房意向登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有序原则;
(二)实名登记原则;
(三)购房意向登记与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原则。
二、组织开展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开展购房意向登记:
(一)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二)工作人员已通过专门培训并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技能;
(三)已开通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意向登记平台)信息端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已在房管部门网站、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站、销售现场公示以下内容,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
1.全部准售房源和户型;
2.房源备案价格(与物价部门公示价格相同,含装修的,应公示装修标准);
3.网上办理意向登记期限(不少于3天),现场核验购房资格的起止时间(不少于3天)、地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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