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宣告结束后
入户新政什么时候执行?
3月30日
东莞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正式公布
符合两个条件可申请入户
记者了解到,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在东莞正常参保,且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东莞市公安局表示,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
具备入户条件的市民如何申请?东莞市公安局表示,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通告表示,市民可于2018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数据信息经审核方可入户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记者了解到,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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