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江门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国内楼市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专家剖析:房产七十年到期后最可行的法律安排是什么

来源:  法制日报 江门房掌柜  2016-12-02 07:52:30
[摘要]我国历来重视产权保护,2007年物权法出台,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产权保护提出新要求。

“法律同时还规定,政府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批准续期外,应当批准续期。自动续期将来怎么执行不好说,至少政府肯定不会随便收回。当然,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收回,出自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可以提前收回的,当然走这个程序,要对使用人进行一定补偿。”楼建波说。

“只要我们研究好了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让人民群众有恒产而有恒心,就能够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杨立新说。

法律“打架”问题不存在

作为物权法起草者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向记者介绍说,当年起草物权法时,在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争论得比较激烈,后来确定为“事后延长”的方案,也就是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不需要审批就可以继续住,实际上业主的土地使用权突破了70年。

在查阅相关文件过程中,记者注意到了这样的问题:

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首次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而且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993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所有人必须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会由国家无偿收回。

此次“意见”出台后,有评论认为,关于产权续期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打架”问题,需要解决。

“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当时考虑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住宅使用的规定不利于对老百姓的保护。到期以后被国家收走的住宅,可以说是老百姓一生的积蓄,涉及基本民生问题。”王利明向记者介绍说,所以物权法做了一个特别的安排,“属于一项特别的法律法规,它的规定是不受现行法律规定制约,是一项特别例外的规定,不属于一项‘打架’的法律”。

“立法法规定,后法优于先法,所以现存的这几部法律不存在‘打架’的问题。”楼建波表示了相似的观点。

不过,在杨立新看来,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由于目前的法律条文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对此,王利明建议说,“关于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问题,因为当时讨论界定多少年,争论太大,所以进行了回避。接下来物权法在修订修改时一定要明确这两个问题,至少有一个确定的标准”。

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家马光远则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废除1990年国务院关于土地70年的相关规定,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进行,明年3月民法总则即将颁布,2020年民法典将正式颁布。未来3年里,包括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都将进行整理修订。对于土地使用权,在国家政策安排基础上,会直接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说。

杨立新也认为,未来民法典将会把物权法等相关内容编进去,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使这个问题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而且还会给编纂民法典分则提供亮点,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到期后续多久怎么续

“对于个人住宅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会被收回的担心,基本上可以没有。”楼建波说。

既然如此,那么,70年到期了,接下来究竟是续30年还是续50年或70年,还是永久续下去?

杨立新的意见是永久续下去。

“首先,凡是期限不够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杨立新说,此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相当于这个权利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使这个权利变成一个永久性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不应在续期时继续收费。

“应在土地管理法中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提高至100年或者199年,也就是实质上的永久产权。”马光远说,这样的好处是土地使用权如果有剩余年限,可以继续买卖,同时真正能够形成良好的预期,并为房地产税扫除障碍。

王利明则认为可能是“几十年”,“当然越长越好。如果是一年两年,那就不能达到‘意见’所说的形成对财产长期保护的局面。怎么做到长期保护,而且形成良好稳定预期,那必须是再续期几十年,我认为70年可能是最好了,这样我觉得才是符合文件精神的”。

不过,楼建波却认为,期限不应该延长为永久,“第一,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我们是土地公有制,这是宪法规定的。如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永久产权,那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跑哪里去了”?

在楼建波看来,续期期限30年、50年、70年,虽然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更有它的合理性,“如果把期限变成100年,那是不是意味着房价应该再高点?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把70年自动续期的规定真正设计出来,包括具体怎么去自动续期、自动续期以后要不要缴费、要缴费的话有没有一个办法能够相对公平”。

按照楼建波的解释,“自动续期”应该解读为不用申请即可续期,“现在主要讨论的是是否需要交钱的问题”。

“尽管我们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这并不妨碍公民在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后,这个用益物权应当而且必须是一个永久性的权利。如果不是这样,一个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在有期限,而且这个期限又是到期必须申请,它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权利,就会影响社会的财产权观念。”在杨立新看来,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的、不是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如果要交很多费用,老百姓会承担过重的负担,这就不能形成‘意见’所说的形成良好的稳定预期了,也不利于对公民财产的长期保护。”王利明说,按照他个人理解,根据“意见”的精神,是不是应该象征性地交一点费用,“而且是老百姓普遍能够承担得起的费用”。

“我们讨论了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一是我们正在讨论的将来能不能用房地产税的形式替代续期的缴费。推广房地产税制度,比如再给你续50年,规定总共交多少、每年交多少。可以通过这个制度解决。”楼建波说,二是到期后不用办手续,“你可以继续住着,但土地重新进入市场,或者没有进入市场只是进行了产权的移转或抵押,这需要在交易前设定一个流程。我觉得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有偿有期限是原则;二是要考虑大家的承受能力”。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幸梅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房地产收并购明显增多 百亿房企数量同比少了近一半
  2. 2多家房企半月内发短债拟募资44亿元 资金压力依然严峻
  3. 3特殊机会投资风口已来? 远洋资本再设6亿美元私募基金
  4. 4金地2021年利润总额下降21% 归母净利润94.6亿元
  5. 5加速风险出清 多家银行抛出房地产并购融资计划
  6. 6大悦城获100亿并购贷额度 并购资金“拿来易、用出难”?
  7. 7绿地控股选举张玉良为第十届董事长
  8. 8央行:2022年我国宏观杠杆率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9. 91月65城新房线上均价微跌 二手房挂牌均价微涨
  10. 10终究成了“小碧桂园”? 中梁把上市途中的物业公司卖了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