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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经适房刚到手就招租引起关注不符合法规被叫停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江门房掌柜  2016-04-07 04:29:29
[摘要]有网友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发帖称,在柳州市银海小区北区,有人在房子窗口挂广告,称要出租经济适用房。《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正在进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平时,在保障性住房准入上,住建部门都是严格把关。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他们会落到实处,积极反馈。

  政策:

  取得完全产权可销售

  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也不是绝对的。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该负责人介绍,市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是拥有有限产权。如何获得完全产权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

  获得完全产权后,购房者可以自行处理,或出租或上市转让。但是,同等条件下,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上诉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中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不少申购者只关心申购前的条件,而忽视了购房后的条款。该负责人也提醒申购者,多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避免触犯法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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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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