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启动上线试运行。据介绍,该平台建成后,将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同时为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集中备案便利。
最近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政策性支持住房中包含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可租可售,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可租可售、以售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拟进一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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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出台的各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最受瞩目的无疑要属福建省宁德市。该地明确要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今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
“对房价涨幅设限,其实是不少地方政府在调控过程中都会采用的手段,但直接以具体比例的方式来明确却较为鲜见。”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采访时分析认为,此类做法一方面可以控制市场对房价的合理预期,即不仅会影响商品房上市价格,对于土地价格也会产生间接影响。如文件规定新出让土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合同都必须明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销售过程中均价不得调整;另一方面,也可以弱化住宅的投资属性,减少市场对住宅房源的投资需求。
除了对价格涨幅设定限制外,宁德市还要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限售3年;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分类别限购;以及对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其中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
此外,对于商品房销售价格需要调整的,宁德市规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间隔12个月,且单栋未售套数不得少于20套。调整幅度控制在5%以内,且不得超过年度控价目标。
虽然对房价实行全面管制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刚性居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但也有市场人士对此提出担忧。一方面是此举是否会让开发商在申报新盘预售价时进一步“拔高”价格。另一方面,是否会对市场营造出一种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氛围,使得投机性购房者继续保持对后期房价上涨的乐观态度。
张波认为,虽然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会综合考虑合理利润后确定备案均价,但是“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适合所有地区和城市,还有待进一步商榷。整体来看,虽然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手段的方式适用于短期调控,但长期来看,还应继续夯实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房掌柜整理自经济日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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