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确定协商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开发商应当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购房者。
三、认购书签订后因政策改变导致购房者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条件购房,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应当同意解除,并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购房者。
四、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五、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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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3月13日,东莞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商品房预售方案》第十项《企业承诺书》中,增加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商品房预售方案》按规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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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建局:楼市调控力度不会放松!
2018年伊始,东莞一篇名为《突发!东莞放松限价?多楼盘备案价上调5%!》的推文在微信和网站上发酵着。1月24日,东莞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局联合发文,澄清个别媒体对个别楼盘调整备案价的情况发布东莞“放松限价”的消息,并再次重申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我们明确,我市房价备案相关措施要求并无放松,并将视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进一步完善。”1月24日,东莞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局联合发文,澄清个别媒体对个别楼盘调整备案价的情况发布东莞“放松限价”的消息,并再次重申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从这些政策不难看出
东莞楼市调控一直没有放松
政府支持刚需、打击炒房、稳定楼价的决心
十分明确
事实上,不止是东莞
其他珠三角城市同样有这种情况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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