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住宅功能建筑面积20%的建筑物(即6408.63平方米),仅限销售给竞得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员工或金湾航空城核心区范围内(区域范围详见挂牌文件)的企业员工(员工身份由金湾区政府凭劳务关系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核准确认),员工自取得(含转让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期满后转让对象须符合上述限定范围。
地块的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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