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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住改商”成常态 给小区安保带来极大隐患

来源:  桂林晚报 江门房掌柜  2016-08-29 07:02:18
[摘要]私人居住的楼栋里,突然多了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业主们一番探究下才发现,原来是有邻居将房屋出租了。但令人烦恼的是,新来的“邻居”并不是把房子用来自己居住,而是用作经营。

“住改商”乱象难禁

矛盾焦点

私人居住的楼栋里,突然多了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业主们一番探究下才发现,原来是有邻居将房屋出租了。但令人烦恼的是,新来的“邻居”并不是把房子用来自己居住,而是用作经营。

如今,很多住宅区都涌入了一些经营性的公司,这些经营者有的本身就是业主,有的则是租用房屋。对于他们来说,住宅区里的房子有着租金、水电费都便宜的优点,因此租用住宅区来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的现象也就越来越多;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小区的原住民来说,来来往往的陌生人不仅影响了其居住环境,还给小区的安保带来极大隐患。

而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住改商”的现象让他们很难制止,不仅加大了管理的成本,还频繁搞出矛盾。

住宅小区“住改商”成常态

本月15日,一名网友发帖称,自家小区对面6楼开设了一家青年旅舍,属于无证经营。“这样开设在小区的旅舍,人流混杂,万一发生扰民偷窃等意外,谁负责?”该网友这样发问。

网友所指小区正是位于火车站附近的新洲花园。8月17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小区各楼栋都设有门禁系统,居民需要刷卡或钥匙才能进入。在开设旅舍的楼栋前,正好有两名游客准备出门。一番询问下,游客表示自己是在网上看到的信息,入住的时候老板会给配备钥匙。

“进入小区的时候门卫处没有登记,不过入住的时候老板有登记和查验身份证,手续挺齐全的。”游客黄先生表示。

类似这样开设在小区内的家庭旅舍不在少数。在火车站附近,记者打开导航软件,搜索旅社信息,发现蛮多家庭旅舍的位置都在住宅区中,有的小区里甚至有两、三家家庭旅舍在营业着。

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内部分小区,发现不仅旅舍,进驻小区的商业越来越多,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居民楼被租做商用。

在秀峰区龙光翠竹苑小区,物业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有两家公司,还有两家家庭旅社。

在七星区樱特莱庄园小区,绿地上就竖着不少公司的招牌,指示着公司的位置,其中房产、家装、化工等公司应有尽有。

位于铁西的彩虹小区各类经营显得更加复杂,记者看到在小区内部,大多数一楼门面已经被租用成仓库,不时有运载车辆进进出出。在部分楼栋,也看到了不少美容院、养生馆的广告牌,而与别的楼栋门禁关闭不同,从事经营的楼栋大门几乎都被打开,进出自如。

业主观点

信任危机和沟通难题

同在小区生活,经营者和普通业主之间普遍存在着沟通与信任的难题。

新洲花园的青年旅舍是在今年3月开始试营业,老板陈丹丹表示,在此之前,自己已经在公安局备案,并且取得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工商方面的营业执照也正在办理。“房子是租一个朋友的,准备开业的时候已经在物业处做了公示,目前还没有接到邻居上来投诉。”陈丹丹说,“本身旅舍主要针对是大学生,素质比较高。房子本身也是独栋设计,对邻居的影响应该比较小。”

现实真是这样吗?当天记者在保安处问询时,一名业主恰好正在投诉。“碰到好几次不是小区的人拖着箱子走来走去,还过来询问旅舍的位置。”业主陈女士表示,“有时候很晚了那些人才从外面回来,不仅影响休息,人来人往的也感觉很不安全。”

小区保安告诉记者,旅舍并没有在物业处进行过公示,而且自开业以来,已经有多名业主向他们抱怨这个问题,并且都希望旅舍能够不再经营下去。

另一边,在彩虹小区,邻里关系因为经营问题显得更紧张。“楼下一家美容院开了好多年了,每天进进出出,开关门都不小心,经常‘嘭’的一声。”小区20栋业主张阿姨说。记者看到,该楼栋大门锁已经损坏,因为担心安全,在这栋楼2楼、4楼的楼道转角,居民自己另外加装了防盗门,“大门总是坏的,有时候上午刚装好,下午就坏了,不知道是不是美容院为了方便故意搞坏的。”

为了表示抗议,这栋楼的其他业主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交物业费了。“居住在这里很不安全,有一次我的电单车停楼下,不到十分钟就被人骑走了。美容院的客人人流复杂,谁知道是不是他们偷的。”张阿姨说,“反正我们不少业主都表示,什么时候美容院搬走了,我们什么时候交物业费。”

物业解释

根结在业主之间的沟通

因为不满小区经营而拒缴物业费,彩虹小区恒安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很多年,但现状却难以改变。

“物业是去年才进驻,在此之前这些问题已经存在很久,因为是个老小区,很多业主的联系方式已经无从得知。”工作人员提起此事,也是一肚子苦水,“业主把房子租出去就不再管事了,美容院的经营又比较稳定,物业就算想去找业主沟通,都没有渠道。”

显然,作为小区服务的第三方,业主与租客都将压力集中在了物业身上,物业又是否有管辖的权利呢?

《桂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出现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龙光翠竹苑优创物业张海涛经理表示,对于进出的人流,物业会采取通过口头问询以及登记等手段,“平时物业会主动与经营者保持联系,遇到住三天以上的客人,就会要求登记。”但是这样的方法也是治标不治本,“很多时候分辨就依靠保安的个人判断。”

“大多数业主只想着把房子租出去,不会来物业这里走正规程序。物业没有行政执法权,接到投诉后也只能保证尽量协调,往往起不到效果。”新洲花园安康物业公司张胤滔经理无奈表示,“归根结底,很多时候经营房屋是出租的问题,应该是业主之间去解决。比如在出租之前,提前跟邻居打声招呼,出租后留心观察一段时间,发现经营者素质不高,完全可以终止租赁。”

第三方声音

必须尊重邻居意见

《物权法》中,“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2014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住宅改商用需得全栋业主的同意。

记者在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并作出“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等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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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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