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东江门台山市成功出让一宗商住地,竞得人为台山市保利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成交总价3.14亿元,成交楼面价2480元/平方米,溢价率6%。
据了解,地块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19-95(台山11)号地块位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陈宜禧路与德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四;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面积5067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规划指标: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R/B);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且≤2.5(计容建筑面积大于50673.8且不大于126684.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计容面积比例≤20%,即不大于25336.9平方米);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布局及相关要求详见台规条件[2018]36号。
此外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套型为中小套型,以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为主,单套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竞得人应就所配建的住宅位置、移交时间、移交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与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作为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必备要件;竞得人必须确保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商品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的保障房必须在首期全部完成建设;竞得人须在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中提留30%作为保障房建设保障资金,用于保障配建保障房的建设进度;竞得人配建移交的保障性住房,若对外销售的住宅有部分(不含样板房)或全部是带装修出售的,所配建移交的保障性住房应全部按同样的装修标准装修后移交。若对外销售的住宅全部是毛坯出售的,则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要按照《江门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指引(2017年版)》(江建函[2017]917号)标准进行装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停车位由竞得人在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另据报道,保利在9月4日还以底价14.58亿元竞得苏州常熟一商住地。
(文章整理自观点地产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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