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不是意味着共有产权房马上要来了?不要走神,先来看看掌柜君给你们画的重点吧!
一、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二、共有产权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三、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有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满足购买共有产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为商品住房。
五、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详细内容请猛戳这里——《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
温馨提示
公众可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建议。
联系人:林伟兵、黄咏怡;电话:020-83133681、83133596,传真:020-83133553,邮箱:gdjstzy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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