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掌柜获悉,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省土地利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方式内涵发展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指导意见》中还提到,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将依法收回。具体要求如下:
1、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按照限期开发一批、调整利用一批、置换盘活一批、依法收回一批、临时使用一批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2、市、县政府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
3、市、县政府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
原文件内容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省土地利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着眼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管严控,节约优先。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双提升。
2.坚持统筹协调,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经济发展相统筹,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统一。
3.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在土地供给侧求突破、谋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管控体系,拓宽土地要素保障途径,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科学把握经济发展与节约利用的关系。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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