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内有不少亮点。
亮点一:申请公积金7个工作日内放款
《通知规定》: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亮点二:申办商品房预售证将与公积金挂钩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申请报告中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亮点三: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罚1万元
《通知规定》: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亮点四:明确被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后的举报渠道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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