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在与当事人做好充分沟通和必要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后,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市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配合和同意之下对辖区内一违建进行了依法拆除。这是今年10月16日起,我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蓬江区创新拆违思路,以服务心态处理违建,消除历史存量,控制新增,共处理违建面积达31459.2平方米。
消除历史存量 控制新增违建
据了解,根据省住建厅的相关通知要求,从10月16日开始,江门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蓬江区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主要消除影响严重的违建,具体类别主要包括: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物;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城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等。
2017年,蓬江区处理违建执法工作中,以消除历史存量为主,控制新增。经统计,2017年下半年处理历史存量违建面积共计23759.4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2905平方米,处罚金额270多万元。全年下来,处理违建面积31459.2平方米。
典型案例
1 创新拆违思路 以服务心态处理违建
2017年7月29日,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白沙执法中队根据有关投诉,对幸福新村秀丽轩旁边的一处违建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本次拆除的为一座铁皮屋,总面积400平方米,依照依法行政程序,白沙执法中队于7月29日对该违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8月对当事人发出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询问调查通知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工作中白沙街城管创新拆违新思路,转变工作理念,以服务的心态去处理违建,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启发当事人认识和改正错误。通过执法人员的释法说理,违法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决定自行拆除违法所建铁皮屋。随后白沙执法中队牵头做好涉拆区域及其周边生活小区的宣传,同时协助当事人制定完善的拆除方案。截止到10月25日,违建拆除完毕。
2 及时拆除在建违建 减少执法难度
在城市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内的违建问题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尤其在城区内的楼盘,小区物管监督乏力,导致违建数量多、管理难度大,成为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
前段时间,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市执法中队收到转自12345平台的违建问题投诉件,文中提到:××豪庭×幢业主擅自将二楼露台外墙拆除,占用两幢楼之间的通风楼道,小区物管于11月13日发出停工整改的书面通知,但未见成效。
接到投诉后,环市执法中队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现场正在施工,投诉内容属实。环市执法中队对此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
经了解,当事人在施工前未向有关部门进行依法申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规定,环市执法中队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以“及时消除影响”为原则,在与当事人做好充分沟通和必要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后,11月15日,环市执法中队在当事人的配合和同意之下对其违建进行了依法拆除。
相关链接
强拆违建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未取得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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