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是江门市区的重要饮用水源,保护西江水体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徐海洋 摄
新会紫水河综合治理项目现场。 肖开刚 摄
9月10日,《江门市跨县(市、区)河流河长及河道警长名录》正式对外公布。继今年6月率先在全省出台市、县、镇三级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创新设置河道警长、民间河长后,江门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江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走在全省前列,充满地方特色。早在2015年7月,江门就出台了《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在潭江流域设置“河长和段长,并对其进行考核;2016年12月,《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江门成为全省首个将河长约谈制写入地方法规的地级市。
目前,江门正在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打赢治水攻坚战的重要抓手,确保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全市各级河长前往江河巡查已成为工作常态。作为江门市总河长、西江江门段市级河长的市委书记林应武,将每月巡查西江列入了工作计划,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林应武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水环境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强化考核,压实河长制责任,全力打造具有江门特色的河长制,不断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
全力推进
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县、镇三级实施方案
对于江门市民而言,河长制并不陌生。2015年7月,江门开始实施潭江流域河长制,明确每月对潭江流域河长考核断面、段长考核断面开展水质监测。从去年第三季度开始,按照年度或季度水质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化幅度进行排名考核,对相应的河(段)长进行奖惩,实施责任追究。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去年实施的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中设置了河长约谈制,成为全省首个将河长约谈制写入地方法规的地级市。
与潭江流域的河长制相比,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职责范围更广、更宽。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河长制工作,今年已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2次市委深改组会议、2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河长制工作,市委书记林应武、市长刘毅多次专门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就审议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建立“一河一策”、河长巡河制度等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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